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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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金水区是河南省会郑州市的中心城区,因发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金水河流经辖区而得名。辖区总面积135.3平方公里,辖17个街道,常住人口140.2万人,是全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区之一。金水区是河南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金融、信息中心。辖区经济繁荣,交通便利,设施先进,功能完善,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较为优质的资源禀赋。2016年,金水区生产总值完成1041.74亿元,增长8%,三次产业结构为0.1:9.5:90.4;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2.53亿元,增长4.16%;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9.9亿元,增长2.5%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20.7亿元,增长7.5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9194元,增长6.3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2199元,增长7.5%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金水区位列第25名。金水区位于郑州市区东北部。东临中牟县,南连管城区、二七区,西接中原区,北靠惠济区。地理位置为东经113°40′ ~ 113°47′ 北纬30°50′ ~ 34°57’。辖区东西最大距离22.9千米,南北最大距离17.2千米,总面积135.3平方千米。